贵银 精品级银饰.pdf

目 次

前言 II

1  范围 1

2 规范性引用文件 1

3 术语和定义 1

4  命名规则 2

5  要求 2

6 检验方法、判定原则及复查 4

7  检验规则 4

8  标识 5

9 包装、运输、储存 5

 


 

 

前 言

 
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请注意: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,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。

本标准由贵州省银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贵州省银产业协会、贵州省标准化院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

 

 

 

贵银 精品级银饰

 

 

1 范围

 

本标准规定了贵银精品级银饰的术语和定义、命名规则、要求、检验方法、判定原则和复查、检验规则、标识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贵银精品级银饰。

 

2 规范性引用文件

 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/T 11886 银合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 伏尔哈特法GB 11887 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/T 11888 首饰 指环尺寸 定义、测量和命名GB/T 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

GB/T 16553 珠宝玉石 鉴定

GB/T 17832 银合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 溴化钾容量法(电位滴定法) GB/T 18043 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

GB/T 18996 银合金首饰中含银量的测定 氯化钠或氯化钾容量法(电位滴定法) GB/T 28020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

GB/T 28021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光谱法GB 28480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

GB/T 33541 珠宝玉石及贵金属产品抽样检验合格判定准则GB/T 38162 高含量银合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 ICP差减法QB/T 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

QB/T 1690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 

 

3 术语和定义

 

QB/T 1689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 

3.1 贵银 精品级银饰

 

在贵州省行政辖区内使用银及其合金为主要原料生产的,或者在贵州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并拥有版权

(作品登记证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)的银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,具有贵州特色的的首饰。

 


 

3.2 纯度

 

银饰银的最低质量含量,以银的质量含量千分数计量。

 

3.3 纯度标识

 

用于识别银饰纯度的标识。纯度标识采用印记或标签进行标注,表示方法:银、Ag或S和纯度千分数的组合,例如:银990,Ag990,S990。


3.4 印记

 

打印或刻印在银饰上的永久性标识。

 

4 命名规则

 

应按照GB 11887的规定执行,包括纯度、材质和饰品名称。

 

5 要求

 

5.1 原料

 

应采用990以上纯度的银及其合金作为生产原料。

 

5.2 银饰银纯度

 

银纯度以最低值表示,不应有负公差,详见表1。

 

表1 银饰银纯度要求

 

纯度千分数最小值/‰

纯度的其它表示方法

990

足银

999

足银

999.9

足银

注1: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。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,配件材料的银含量不应低于925‰ 。

注2:表中纯度不包含焊料。


 

 

5.3 有害物质限量

 

银饰中所含有元素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,银饰所含有害元素铅、镉应符合表2的规定,其他有害元素应符合GB 28480的规定。

 

 


 

表2 银饰所含有害元素铅、镉含量的最大限量

 

元素

限量(mg/kg)

0

40

 

 

5.4 质量允差

 

应符合QB/T 1690的规定。

 

5.5 工艺质量

 

5.5.1 基本要求

 

5.5.1.1 银饰生产过程不应有电镀工艺。

5.5.1.2 整体造型应符合设计图纸(实物样品)要求,主题突出,立体感强。

5.5.1.3 图案纹样形象自然,布局合理,线条清晰。

5.5.1.4 表面光洁,无砂眼、无裂痕、无夹杂,边棱尖角处应光滑,无毛刺,不扎、不刮。

5.5.1.5 掐丝流畅自然,填丝均匀平整。

5.5.1.6 镶石牢固、周正、平服、不碎裂。硬镶齿应清楚均匀,抱爪长短与宝石相称,定位对称、合理;齿口高低适当。

5.5.1.7 浇铸件表面光洁,无砂眼,无裂痕,无明显缺陷。

5.5.1.8 焊接牢固,无虚焊、漏焊及明显焊疤。

5.5.1.9 錾刻花纹自然,整体平整,层次分明。

5.5.1.10 银蓝色泽协调,薄厚均匀,不崩蓝,不惊蓝。

5.5.1.11 弹性配件应灵活、有力、牢固可靠。

5.5.1.12 表面处理色泽一致,光亮无水渍。

 

5.5.2 附加要求

 

5.5.2.1 戒指(指环)

 

指环圈口圆正,活口指环搭口吻合、妥帖。固定式,尺寸应按GB/T 11888的规定执行或者合同要求执行。

5.5.2.2 耳饰

 

对称设计的耳饰应左右对称。插针类,插针长短一致,夹头稳固,针尖略钝。

 

5.5.2.3 挂坠

 

挂鼻部位恰当,重心合适。

 

5.5.2.4 链(项链、手链、脚链等)

 

链身基本垂直,链颗(链节)大小均匀、活络。连接口(钩)与链身搭配合理、协调。

 


 

5.5.2.5 手镯

 

镯身平直、圆整,簧口紧密、灵活、开启方便。用于手镯的压舌,因强度和弹性需要而降低纯度时, 其突出部分不应长于8 mm,隐藏部分不应长于3 mm。

注:银饰因款式、品种不同,不一定涉及基本要求的全部内容,但应符合相关项目的要求。属于常规品种的银饰还应符合附加要求。

 

6 检验方法、判定原则及复查

 

6.1 检验项目

 

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和检验方法符合表3的规定,如果供需双方有协议,应按协议执行。

 

表3 检验项目及要求

 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取样数量

检验方法

仲裁检验方法

 

1

 

银纯度

 

3

 

GB/T 38162、GB/T 18996、GB/T 18043、GB/T 17832 或GB/T 11886

GB/T 17832、

GB/T 38162

2

有害物质限量

3

GB/T 28020、GB/T 28021

同检验方法

3

质量允差

逐件

QB/T 1690

同检验方法

 

4

 

工艺质量a 

 

逐件

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进行,检测台表面照度不低于600 lx,检验人员眼部距样品约1 m左右,检验人员以目光进行检验,按5.5的

要求进行评定。

 

同检验方法

a如果有镶嵌,应逐件检测,按GB/T 16552和GB/T 16553的规定执行。





 

 

6.2 判定原则和复查

 

应按GB/T 33541的规定执行。

 

7 检验规则

 

7.1 交货检验

 

交货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表3中序号3、4的规定,如果供需双方有协议,应按协议执行。

 

7.2 型式检验

 

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,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 供货方对制品质量控制的检验;

b) 需求方提出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;

c) 第三方要求的检验。

 

7.3 不合格处理

 

7.3.1 银饰银纯度不合格时,该批银饰全部报废。

7.3.2 质量不合格时该批银饰应重新逐一测量,重新标写。

7.3.3 工艺质量不合格时,该批银饰应逐一检验,不合格应返工或报废。


 

8 标识

 

8.1 标签

 

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制品名称、质量、产品标准、检验合格证明、生产者名称地址或经营者名称地址。每一件产品都应有标识,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
a) 制品名称;

b) 生产企业(或经销商)的名称和地址;

c) 合格证明;

d) 执行标准;

e) 银纯度;

f) 银质量(以质量结算的银制品)。

 

8.2 印记

 

应包括以下内容:

a) 厂家代号或商标、品牌名称等能代表公司的文字、图案等;

b) 材料名称与纯度。材料名称应以中文标注,同时也可以“中文+英文或元素符号”的形式标注, 主体和配件纯度的标注应符合表 1 的规定。

注:因产品过于细小未标注印记的,应在标签中加入印记标注内容。

 

8.3 其他标识

 

8.3.1 印记和标签未标注的内容,生产厂家或经营者认为有必要明示的,可以其他标识物形式标注, 如检验报告、说明书、使用(佩戴)注意事项等。

8.3.2 对于因使用(佩戴)不当易引起产品本身损坏的,应在产品说明书或包装上,以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加以明示。

 

9 包装、运输、储存

 

9.1 外包装应使用硬质材料,内包装应使用软质材料(或按合同要求执行),防止互相摩擦和氧化。包装标志应符合 GB/T 191 规定。

9.2 运输中应小心轻放,防止重压、碰撞、受潮和腐蚀。

9.3 储存环境应干燥、无腐蚀、无污染。